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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看到某則新聞頗有意思,
內容大概是指某位仁兄,因為太想當警察了,
但是卻因自己學歷不夠又有前科而無法圓夢,
所以自己去服裝店買整套交通警察制服及配備,
並在深夜攔停民眾訓話過乾癮
(相關新聞引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5/11/2d2ub.html)
這還真妙,而真正的波麗士也強調會加強查緝這位仁兄到案
,相信各未看官應該很好奇,難道假冒警察會犯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我們就來看看這位仁兄的行為有可能涉犯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158規定:「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刑法冒充公務員服裝官銜罪及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的規定,因此新聞上這位仁兄在大馬路上穿了與真正交警
如出一轍的制服及配備,還在路上攔檢民眾,
顯然已經觸犯了刑法上開規定
(註:這位仁兄真正會受到的處罰以檢察官及法院做出的處置為準,
傑克所提出之看法僅供參考啦)
所以呀!警察制服穿去開趴無妨,但可別穿上街走秀,
不然可是會穿出問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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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新聞中看到花蓮一名阿婆,
因為自家土地無路可通行,
二十多年來都是靠攀爬圍牆通行鄰居土地(相關新聞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0914/11/2 d0pt.html)
看著阿婆年事已高,真為她捏把冷汗,
阿婆還對記者說希望能有相關單位協助她能有安全通行
的權利,看完整篇報導,心裡的感觸只覺得,
阿婆其實不用那麼累,也不用懇求有關單位協助,
因為權益是要靠自己爭取的呀!
在民法第787條規定: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
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
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
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註: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
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及第788條規定: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
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
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
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
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這是民法物權編關於
「袋地通行權」的規定,所謂袋地,
是指土地與公路或道路無法直接連接,
需經過他人土地才能到達公路或道路之土地,
例如新聞中阿婆家的土地,
據報導四週都是他人農田及土地,應該符合袋地的定義,
所以縱使鄰居把土地圍起來不讓阿婆通行,
法律上為了讓土地能有效利用,
因此賦予袋地所有權人通行鄰地的權利,
只是畢竟是通過他人土地造成他人不便,
所以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
選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如果對於通行地造成損害,還應支付償金
(當然沒有損害就毋須支付償金囉)
甚者,第788條還規定通行權人的開路權,
原則上鄰地所有人有忍受之義務,
如果有爭議都可透過法院解決爭議,
所以阿婆妳就別再練輕功了,
妳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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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明是一名事業成功的企業家,但因生性風流,外遇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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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美為了參加全球鋼琴大賽以奪得獎金,所以日以繼夜地練習,美美練習至深夜兩、三點,隔壁鄰居小明長久以來受小美練琴的疲勞轟炸,已經快要到崩潰程度,屢次跟小美溝通卻仍無法結束噩夢,請問小明有何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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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小美及老王共有信義區一塊精華區土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建商認為該土地如果蓋辦公大樓一定有利可圖,因此積極向小明等三人洽談購地事宜,但老王為人固執,不管建商怎麼拜訪就是不肯出賣土地應有部分,這讓想售地求現的小明及小美頭痛不已,請問有沒有方法讓小明及小美能順利售地求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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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是遠洋漁船船員,一出外捕魚就是好幾個月,常留下老婆小美獨守空閨,隔壁鄰居老王見小美形單影隻,於是經常找小美閒話家常,兩人日久生情小美音而珠胎暗結,某日小明跑船回家後,小美深怕與老王的姦情曝光,於是告訴小明她懷了小明的孩子,小明雖有些懷疑,但仍沉浸在將為人父的喜悅中,孩子出生後小明辭去船員工作自己做小本生意,但隨著孩子在青春期漸漸發育後,小明卻發現孩子跟自己一點都不像,於是偷偷送驗二人之毛髮,發現DNA並不相符,小明對於自己當了十多年免費老爸非常不悅,追問之下小美中吐露實情,請問小明可否斷絕與孩子的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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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是某大學講師,由於教學幽默風趣,不少女學生都被小明深深吸引,尤以南部北上的大一新生小美正值情竇初開的年紀,更是深深陷入不可自拔,小明對小美亦頗有好感,於是二人很快墜入愛河便談起一場師生戀,由於小美家境清寒,小明知情後便邀小美同居,小美因此不再返回南部老家,小美的父母得知後怒不可遏,一狀向地檢署提出誘拐的告訴,請問是否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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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車紀錄器市場似乎很熱門,也因此拍到很多駕駛惡形惡狀,被人超車或按喇叭,就逼車、恐嚇、三字經、打人樣樣來,在臺灣開車車上喇叭有一天會成為裝飾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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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國的角頭命案隨著槍手投案,有關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又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據記者報導,黑道似乎看中未成年人犯罪刑責輕,因此大舉招收中輟生,利用他們犯案,但事情真的像黑道打的如意算盤那樣嗎?傑克就以這篇文章告訴大家,天下沒那麼好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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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越來越多人可以透過網路表達自己的想法或發表自己的作品,但是最近常在新聞中看到父母拍下教小孩甚至是小嬰兒抽菸或喝酒的畫面,然後放上網路與大家分享,看到這款父母實在令人覺得匪夷所思(相關新聞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0823/11/2 bm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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