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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越來越多人可以透過網路表達自己的想法或發表自己的作品,但是最近常在新聞中看到父母拍下教小孩甚至是小嬰兒抽菸或喝酒的畫面,然後放上網路與大家分享,看到這款父母實在令人覺得匪夷所思(相關新聞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0823/11/2 bmb8.html)。


話說孩子並不是父母的財產或寵物,
不該得到那種莫名奇妙的對待,
對於這種無知又愚蠢的父母,是可以做出懲處的,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同法第55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
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上面的規定看起來好像父母只會被罰錢,
但是,如果父母讓小孩抽菸或喝酒的行為造成小孩的傷害,
是有刑事責任的,甚至可依民法第1090條規定: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
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其他利害關係人
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
或一部。」剝奪無知父母的親權,所以奉勸各位父母-
愛他()就不要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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