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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的父親在小明三歲的時候,就與小明的母親離婚,小明則由母親一人獨力扶養長大,小明父親從未付過一毛錢的扶養費用,也都沒有來探視過小明,在小明25歲的時候,突然接到某市府社會局的公文,要求小明要對父親善盡扶養之責,小明認為其父親從來沒有照顧過自己,因此不願意負擔扶養父親的責任,試問,小明可否不負扶養其父親之義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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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傑克在看批踢踢時,閱覽到一則新聞,就是有名乘客搭公車時摔下車,小腿還遭公車碾過受傷,這則新聞讓傑克不禁有感而發,因為傑克日常也以公車為代步工具,深深感嘆雙北市的公車司機雖然也有好的,但是絕大部分司機的素質實在堪慮,開車惡習罄竹難書,只能讓人顆顆乾笑兩聲了(註:傑克絕無職業歧視,均屬個人經歷有感而發)。我們就來看看這名司機可能要負擔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從影片連結可以看到,司機未將車門關閉就行駛車輛,用腳趾想就知道有明顯疏失,依照客運公司的規範甚至是常識,一定要求司機要將車門關妥後方得行駛,所以司機未關門就行駛車輛,導致乘客因重心不穩摔出車外,並遭碾過小腿,已經涉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之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重傷罪,如果乘客小腿受傷未導致永久性的傷殘,那麼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如果乘客小腿傷勢造成無法回復的殘廢狀態或者需要截肢,那就屬於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重傷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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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某日晚間十二點左右開車下班時,

因為上了一天班已經相當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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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明為某科學園區工程師,在省吃儉用下,存了人生第一桶金,

決定要在天龍國置產,某日在信箱中收到房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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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臺北市東區夜店林立,是都會寂寞男女的最愛,小明也是樂在其中的一位,

特別是每週三晚間的Ladys night更是小明的最愛,在某次夜店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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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5日 下午15:10 中廣寶島網廣播連線-如何爭取撫養權(受訪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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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5日 下午15:10 中廣寶島網廣播連線-如何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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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看招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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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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