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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位
- Apr 11 Sat 2015 00:25
今天接受TVBS採訪<關於勞乃成案> 違紀VS違法
- May 08 Tue 2018 13:18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案例:小明的父親在小明三歲的時候,就與小明的母親離婚,小明則由母親一人獨力扶養長大,小明父親從未付過一毛錢的扶養費用,也都沒有來探視過小明,在小明25歲的時候,突然接到某市府社會局的公文,要求小明要對父親善盡扶養之責,小明認為其父親從來沒有照顧過自己,因此不願意負擔扶養父親的責任,試問,小明可否不負扶養其父親之義務?
解析:
- May 07 Mon 2018 12:08
粗心的公車司機看招!
剛才傑克在看批踢踢時,閱覽到一則新聞,就是有名乘客搭公車時摔下車,小腿還遭公車碾過受傷,這則新聞讓傑克不禁有感而發,因為傑克日常也以公車為代步工具,深深感嘆雙北市的公車司機雖然也有好的,但是絕大部分司機的素質實在堪慮,開車惡習罄竹難書,只能讓人顆顆乾笑兩聲了(註:傑克絕無職業歧視,均屬個人經歷有感而發)。我們就來看看這名司機可能要負擔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從影片連結可以看到,司機未將車門關閉就行駛車輛,用腳趾想就知道有明顯疏失,依照客運公司的規範甚至是常識,一定要求司機要將車門關妥後方得行駛,所以司機未關門就行駛車輛,導致乘客因重心不穩摔出車外,並遭碾過小腿,已經涉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之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重傷罪,如果乘客小腿受傷未導致永久性的傷殘,那麼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如果乘客小腿傷勢造成無法回復的殘廢狀態或者需要截肢,那就屬於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重傷罪了。
- Mar 28 Fri 2014 00:09
這樣落跑 算不算肇事逃逸!!!
案例:小明某日晚間十二點左右開車下班時,
因為上了一天班已經相當疲累,
- Mar 12 Wed 2014 17:14
頂樓加蓋買到賺到???
- Feb 11 Tue 2014 18:42
歡迎來到超級撿屍大道
- Jan 06 Mon 20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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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23 Mon 2013 15:01
102年9月20日下午14:00生活法律常識講稿-交通事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