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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國的角頭命案隨著槍手投案,有關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又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據記者報導,黑道似乎看中未成年人犯罪刑責輕,因此大舉招收中輟生,利用他們犯案,但事情真的像黑道打的如意算盤那樣嗎?傑克就以這篇文章告訴大家,天下沒那麼好康的事情。


依照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1)。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由此可知,刑法關於責任能力的規定,
是以十四歲及十八歲做為分野,
未滿十四歲之人犯罪雖然沒有責任能力而無刑責,
但是依照刑法第86條第1項規定:「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
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所以未滿十四歲之人犯罪也不是毫無任何處置之道。
同樣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
依照法條規定雖然得減輕刑責,但非完全無責,
同時,依刑法第86條第2項規定: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
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
施以感化教育。」也就是除了服刑之外,
還有可能接受感化教育,這樣各位少年覺得划得來嗎?
至於在利用未成年人的黑道方面,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規定: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
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不要以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是很划算的,
只要被抓到就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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