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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看到某則新聞頗有意思,
內容大概是指某位仁兄,因為太想當警察了,
但是卻因自己學歷不夠又有前科而無法圓夢,
所以自己去服裝店買整套交通警察制服及配備,
並在深夜攔停民眾訓話過乾癮
(相關新聞引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5/11/2d2ub.html)
這還真妙,而真正的波麗士也強調會加強查緝這位仁兄到案
,相信各未看官應該很好奇,難道假冒警察會犯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我們就來看看這位仁兄的行為有可能涉犯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
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158規定:「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刑法冒充公務員服裝官銜罪及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的規定,因此新聞上這位仁兄在大馬路上穿了與真正交警
如出一轍的制服及配備,還在路上攔檢民眾,
顯然已經觸犯了刑法上開規定
(註:這位仁兄真正會受到的處罰以檢察官及法院做出的處置為準,
傑克所提出之看法僅供參考啦)
所以呀!警察制服穿去開趴無妨,但可別穿上街走秀,
不然可是會穿出問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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