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蠻常被利用的程序,但很多人


 


並不清楚何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


 


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


 


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


 


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而同法第四百八十


 


八條則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


 


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


 


前,不得提起。」,看了條文大家或許還是一頭霧水,其


 


實說白話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檢察官將被告起訴


 


後才可以提起,偵查中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檢察


 


官起訴後一審辯論終結(也就是法官準備寫判決)了,就必


 


須等到案件提起第二審上訴後,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所


 


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點有二,第一是起訴後一審辯


 


論終結前,第二則是於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第二審言詞辯


 


論終結前。以上供大家參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wyerleejack 的頭像
    lawyerleejack

    李 詩 楷 律 師 事 務 所

    lawyerleeja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