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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我國票據法規定三種票據之一,也是商業上常用


 


票據種類,一張有效的本票,必須具備四個絕對要件,


 


(1)、表明為本票的文字,(2)、一定之金額,(3)、無條


 


件擔任支付,(4)、發票年月日。以上四個要件如缺其


 


一,就是無效票,至於常有人問本票如何書寫,其實本票


 


沒有固定格式,哪怕是你自己拿一張白紙書寫,只要具備


 


上面說的四個絕對要件,就可以成為一張有效的本票,而


 


實務上本票常被用來當作借款的擔保,因此,如果債務人


 


未依約還款時,本票就可以發揮效用了,這就是常聽到的


 


「本票裁定」,其依據為票據法第123條及非訟事件法,


 


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獲得確定證明之後,就可以拿確


 


定的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了,相當方便


 


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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