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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就是有位妙齡女子穿低腰褲讓男友搭載,結果股溝跟內褲頭都露出來,一位中年男子見狀,一路尾隨跟拍,最後被見義勇為的司機攔下並告知情侶,孰料中年男子為逃逸,結果撞傷女子腿部,終究還是被逮,警方依妨害秘密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相關報導引自蘋果動新聞:http://tinyurl.com/4eprutb


在這個案例中,中年男涉嫌傷害或過失傷害罪的部分較無
疑問,所以傑克想討論的重點在於中年男是否成立刑法妨
害秘密罪的問題,依據刑法第3151條第2款規定:「有
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
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本例中,妙齡女子因為身著低腰褲,以致於乘坐機車時股
溝及內褲頭全都露,成為路上不特定人都可以共見共聞之
「公開、公然」之狀態,所以中年男雖然未經女子同意而
拍攝,符合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要件,然而如上所述
,女子身體隱私部位既然已經全都露,就不符合「非公開」
之要件,因此,就傑克個人意見而言,中年男似乎不會成
立妨害秘密罪,但實際情況仍以承辦檢察官認定為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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