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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5:10中廣寶島網-生活宅急便(受訪摘要)


主持人:丹萱 律師:李詩楷




 


錄音檔連結:http://mu6.me/78354


 


 




主持人:經濟不景氣對於借錢這個問題經常聽到,不過有人說,借錢看我願意,還錢看對方意願。想請問律師你的部分,通常是什麼情況民眾會來尋求協助呢?




律師:大部分是借錢給朋友之後,可能朋友就不見了、消失了!大部分都是因為這種情況來請教律師。




 




主持人:有人說借錢容易呀!那你先寫個借據吧!其實借據要不要法律公證呢?




律師:通常,一般人在借錢給好朋友時很少在寫借據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吃悶虧就因為沒有請朋友寫借據然後又用現金的方式交付給朋友,也沒有證據,所以說,最好的方式是立借據。主持人也有提到借據是否需要法院公證呢?




   這不一定喔! 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說借據需要經過公證後才會有效,只要向您借錢的朋友自己手寫「借據」兩個字,例如:我某某某 今天幾月幾號 跟XXX借了多少錢,為了怕口說無憑,特立此據。然後下面簽名寫上日期。這就是在法律上完全有效的借據了!




 




主持人:可是在這邊有看到一個問題,比如說我向您借錢,寫了像剛剛那樣的借據,其中有一樣東西沒寫喔!就是什麼時侯還錢!




律師:是的!其實有沒有寫何時還錢,在法律上的意義倒還好,不會影響到你向對方債權的存在,差別在於,如果借據上面沒有寫日期,必須依民法規定,欲提告一個月以前,先寫存證信函或是請律師發律師函給對方,催告對方還款,如果借據上有約定期限,那只要期限到了,隨時可以向對方請求,差別如以上所述並不會影響債權的存在。




 




主持人:那如果借錢給好朋友,問題在於要不要向對方要錢,但又怕傷感情,對方長時間不還的話,那要怎麼主張自己權益呢?




律師:如果怕直接打電話給朋友要錢會傷感情,或是根本找不到人了!可以直接透過法律的程序,例如向法院或區公所聲請調解,或是直接到法院寄發支付命令給對方,或是起訴以上這幾種程序來討債。




 




主持人:那通常這樣子的討債效果如何?可以評估一下嗎?




律師:其實討債的目的是使我們的債權獲得滿足,但如果對方是已經脫產了,或根本沒有錢了,在借款時也沒有提供擔保、保證人,那縱使透過以上所述的調解、支付命令等等管道,即使最後勝訴了!原則上,是拿不回來的。




只會拿到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證明你對對方有債權存在,且債權憑證時效為5年,5年內可隨時拿債權憑證到國稅局清查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有的話立即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主持人:那如果借出的金額不大,也許幾千塊幾萬塊而已,請問追討的部分,律師有比較建議的方法嗎?




律師:如果這樣的情況時,建議可以先透過調解的程序,可以避免傷感情。譬如說調解委員可以幫兩造當事人來溝通。如果是身為朋友的債主,你不好意思開口的話,可以請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這是比較不傷感情的方式。當然,也需要對方還款的誠意,如果對方沒有還款誠意,甚至在調解期日根本就不出現的話,那這個調解的程序就也白費了!




 




主持人:那如果假設如此,難道以後就朋友老死不相往來,借給他的辛苦錢就石沉大海嗎?有沒有正義公平可言呀!




律師: 除非很確定這個朋友不要了,不然如果說調解不成立的話,剛剛講到可以進一步的來聲請支付命令,也就是請法院來核發一個支付命令的裁定給對方,那對方如果在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那這個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一張確定的支付命令和判決是有同樣的效果,可以直接來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主持人:認真講起來,當然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而當借錢的金主,別人要是不還錢變苦主,就算後面走法律途徑,其實朋友間的情感都會走味了!




說到這邊想再回頭問問律師,如果真的是有這種借貸關係時,那麼借錢的人你要思考的方向是什麼?那麼還麼還錢的人你要思考的方向是什麼呢?




律師:建議借錢的人一開始還是要自保,縱使是好朋友,我們還是會建議民眾要書立借據以作證明,以防朋友哪天不還款了,至少還有法律上的依據可以佐證當事人確實有借給朋友這筆錢。當然出借方的觀點,還是要評估對方的信用如何,到時候的償債能力如何,如果信得過對方,立個借據作個保險,當然還是可以借。




只是,人心畢竟隔肚皮,立了借據,朋友到時候會不會還,其實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至於借錢的人,如果只是因為一時窘迫沒有辦法清償,其實也不要逃避,可以和對方討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當初借錢時,就沒有還錢意思。很多人在實務上發生就是,我向你借錢時拿出一張支票或是本票來借錢,但是,這張票早就是銀行的拒絕往來戶了,已經是拒往的芭樂票還是拿去借錢。這在法律責任認定上,很容易認為說有詐欺的意圖。那這就不單單會有民事責任,還會有刑事責任存在。




 




補充: 只要能證明對方向您借錢,雖沒立借據,仍可以用匯款紀錄等資料、單據來證明對方向您借款,並據此請求友人還款,但借貸行為,還是應將借款人、金額、還款方式及期限、利息計算等事項以書面寫清楚,以保障您的權益。




   至於聯絡不到向您借錢的朋友,若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請求對方還款,但須提前一個月以上的時間,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告友人;若有約定還款時間,時間一到對方就有還款的義務,不必再催告。若對方經過催告或者屆期仍不還錢,可透過調解、聲請支付命令或者起訴等法律程序,再經由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取償。請求返還借款的時效雖有15年,但應儘早開始前述程序,以免證據等有利事項因時間久遠而舉證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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