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11 Sat 201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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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受TVBS採訪<關於勞乃成案> 違紀VS違法
- May 08 Tue 201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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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案例:小明的父親在小明三歲的時候,就與小明的母親離婚,小明則由母親一人獨力扶養長大,小明父親從未付過一毛錢的扶養費用,也都沒有來探視過小明,在小明25歲的時候,突然接到某市府社會局的公文,要求小明要對父親善盡扶養之責,小明認為其父親從來沒有照顧過自己,因此不願意負擔扶養父親的責任,試問,小明可否不負扶養其父親之義務?
解析:
一、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因此,簡單來說,小明在法律上負有扶養其父親之義務。
二、然而,小明的父親卻從未善盡扶養小明之義務,民法為平衡這種不公平的情形,在第1118條之1 第1 項第2款及第2 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三、從這個規定可以知道,小明可以「主動」向家事法院聲請免除對其父親之扶養義務,而且實務上確實已經有頗多父母親未善盡對小孩之扶養義務,而經法院裁定小孩可以免除對父母親扶養義務之案例了。
- May 07 Mon 20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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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公車司機看招!
剛才傑克在看批踢踢時,閱覽到一則新聞,就是有名乘客搭公車時摔下車,小腿還遭公車碾過受傷,這則新聞讓傑克不禁有感而發,因為傑克日常也以公車為代步工具,深深感嘆雙北市的公車司機雖然也有好的,但是絕大部分司機的素質實在堪慮,開車惡習罄竹難書,只能讓人顆顆乾笑兩聲了(註:傑克絕無職業歧視,均屬個人經歷有感而發)。我們就來看看這名司機可能要負擔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從影片連結可以看到,司機未將車門關閉就行駛車輛,用腳趾想就知道有明顯疏失,依照客運公司的規範甚至是常識,一定要求司機要將車門關妥後方得行駛,所以司機未關門就行駛車輛,導致乘客因重心不穩摔出車外,並遭碾過小腿,已經涉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之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重傷罪,如果乘客小腿受傷未導致永久性的傷殘,那麼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如果乘客小腿傷勢造成無法回復的殘廢狀態或者需要截肢,那就屬於刑責較重的業務過失重傷罪了。
二、民事責任:司機因為漫不經心?粗心?在車門未關閉的情況下就貿然行駛,則受傷乘客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司機要求賠償,此外,司機所屬的客運公司在督導及教育訓練上恐也難辭其咎,乘客可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訴請客運公司與司機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Mar 28 Fri 201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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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落跑 算不算肇事逃逸!!!
- Mar 12 Wed 20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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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買到賺到???
案例:小明為某科學園區工程師,在省吃儉用下,存了人生第一桶金,
決定要在天龍國置產,某日在信箱中收到房仲廣告,
廣告中強打「買五樓再送頂加,買一送一,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小明考慮後,認為實在是太划算了,簡直買一坪賺一坪,於是火速與房仲聯繫看屋,
房仲向小明表示,該頂樓加蓋是在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屬於舊違建,建管處列入緩拆名單,
- Feb 11 Tue 201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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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超級撿屍大道
案例:臺北市東區夜店林立,是都會寂寞男女的最愛,小明也是樂在其中的一位,
特別是每週三晚間的Ladys night更是小明的最愛,在某次夜店行中,
小明對於初至夜店的小美深覺驚為天人,於是上前攀談但遭婉拒,
後見小美在包廂中飲酒後昏睡無意識,小明見狀,乃對身材姣好的小美心生邪念,
隨即攙扶小美上車離開夜店後,直奔某旅館,對小美做出了性侵害之行為,
- Jan 06 Mon 20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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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5日 下午15:10 中廣寶島網廣播連線-如何爭取撫養權(受訪摘要)
- Jan 05 Sun 20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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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5日 下午15:10 中廣寶島網廣播連線-如何爭取撫養權
103年1月5日 下午15:10 中廣寶島網廣播連線-如何爭取撫養權
想增加法律知識嗎?1/5(日)李詩楷律師受邀至中廣寶島電台
請於1/5下午15:10轉到「FM105.9」
就可以聽到李詩楷律師的專訪喔!
中廣寶島廣播網
- Oct 04 Fri 20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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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看招

鹹豬手看招
案例:
小明為某大銀行分行經理,小美則為該分行之新進行員,由於長相甜美,深受男同事及顧客喜愛,小明因礙於上司及下屬之身分,不敢對小美示愛,卻利用身為上司之機會,屢屢以指導工作為由約小美至辦公室單獨談話,並常以「妳長得好可口」、「你身材好棒」或搭肩之方式碰觸小美,小美一開始不以為意,但後來小明逾越了該有之分際,除了上開言論外,更大膽地多次輕拍小美臀部,小美決定不再隱忍,
試問:小美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其實,看了這個案例,相信大家已經可以知道
- Sep 23 Mon 20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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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9月20日下午14:00生活法律常識講稿-交通事故的處理
- Sep 20 Fri 20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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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題:交通事故的處理
- Sep 03 Tue 20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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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yahoo部落格即將關閉服務.目前已搬家到PIXNET痞客邦囉!!!

